长沙市天心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为完善过程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内容
1.幼儿园法定名称;
2.幼儿园登记类别;
3.幼儿园详细地址等信息。
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范围
全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方式
1.幼儿园必须将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提交教育部门备案,经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2.幼儿园必须设置的基本信息公示栏进行常年公示,其中公示内容应包含收费、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招生简章、标识、幼儿食谱、伙食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表等相关信息。
四、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要求
1.各幼儿园填报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幼儿园要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未按时备案及公示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教育部门重新报备,区教育局及时在网站上修正更新,幼儿园及时更新园内的基本信息公示栏。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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