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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致全区广大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 2024-01-16 来源:天心教育 字体大小: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遏制幼儿园乱收费现象,预防“退费难”和“卷款跑路”等问题,保障广大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向广大幼儿家长温馨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0〕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幼儿园收费项目全市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须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备案,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类型管理。等级类型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定。按照长发改价费〔2020〕265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级幼儿园7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500元/生·月,四级幼儿园450元/生·月。按照长教通〔2020〕102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级园1200元/生·月,二级园1000元/生·月,三级园800元/生·月,四级园600元/生·月。

3.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伙食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的,须向发改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

4.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5.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按照长教通〔2019〕93号文件规定,幼儿园须开设幼儿园基本账户,所有资金收入应及时缴存幼儿园基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6.幼儿园应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坚决抵制违规收费行为

请各位家长自觉抵制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根据长沙市2023学年度校历安排,新学期定于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各幼儿园参照执行。根据湘教通〔2021〕236号文件规定,严禁跨学期提前收费。未开学不得提前收费。不得利用个人或其他企业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向学生乱收费。如发现幼儿园违反上述规定的,家长有权拒绝或直接向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社会教育科进行反映。

家长朋友们,规范、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和努力,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监督电话:0731-81830121。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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