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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天教许〔2024〕2号)

发布时间 : 2024-03-27 来源: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天教许〔2024〕2号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             陈韵丽诗、田梦华               

身份证号码: 430921*****024、433130*****029  

住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26号*****、长沙市天心区机场口路***

联系电话:    180*****088、158*****233 

经审查,申请人关于设立长沙市天心区诗韵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专家现场评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本机关决定同意正式设立长沙市天心区诗韵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决定准予许可内容如下:

学校名称:长沙市天心区诗韵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市天心区诗韵丽培训中心);

学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89号丽发新城丽发商业大楼JC201(第二层局部);

校    长:田梦华;

举 办 者:陈韵丽诗、田梦华;

学校类型:培训学校;

办学内容:非学科类培训(文化艺术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培训);

主管部门: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业务主管部门: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办学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

培训对象:中小学生;

办学规模:核定招生人数为同一时段内40人以内。

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书及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招生。学校变更名称、举办者、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址,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变更章程、校长、法定代表人、理(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和法人举办者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事项,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学校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换证新证手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本机关将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废止手续。

学校设立后,必须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学校建设,完善教育教学、安全等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对学校的政治安全、生产安全、业务安全和学生管理安全等开展日常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实行台账式闭环管理,直至安全问题隐患消除、销号;必须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增加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员参加培训时要求家长陪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必须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优质服务,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确保学校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发展。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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