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天教许〔2024〕9号)
天教许〔2024〕9号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 长沙市天心区天之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留英
法定代表人职务: 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G1B
住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218号中信凯旋城1、2栋N单元*****
联系电话: 138****816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变更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内容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专家现场评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本机关决定准予内容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天之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名称变更为长沙市天心区天之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市天心区天之音培训中心);举办者由王留英变更至王薇;办学内容由非学科类培训变更为非学科类培训(文化艺术类:舞蹈、美术、主持、书法、围棋、钢琴培训);拟同意法定代表人为由王留英变更为王薇;校长由王留英变更为袁小淞;董事会成员由王留英、王薇、毛冰、贺凯、徐榕敏变更为王薇、王留英、毛冰、徐榕敏、袁小淞;监事为毛文华。
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书和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学校变更学校名称、举办者和重新审核登记后,必须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学校建设,完善教育教学、安全等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对学校的政治安全、生产安全、业务安全和学生管理安全等开展日常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实行台账式闭环管理,直至安全问题隐患消除、销号;必须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增加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员参加培训时要求家长陪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必须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优质服务,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确保学校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发展。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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