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教育局 > 智慧教育 > 教育机构管理 > 政声传递

天心区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 2022-09-01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我局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了校外培训行为,有效维护了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的权益。请您在选择培训机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知晓相关政策。

1

慎重选择培训机构

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家长们要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选择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验机构的合法性:点击链接:https://xwpx.eduyun.cn/bmp-web/进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查验;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以班级授课制形式开展培训、住宅小区内组班教学、教育咨询、游学、研学、夏令营等形式进行培训都属无证办学行为。无证办学普遍存在着安全隐患大、师资无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

理性缴纳培训费用

《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任何超出以上规定的都属违规收费行为。缴纳培训费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培训费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手机端app或者长沙银行“小白盒”缴纳至长沙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不得以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缴费后保留好合同文本及正规发票。

3

参与监督培训行为

培训机构以下行为是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请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我局反映情况:

①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②超标超前教学、组织招生选拔考试、虚假宣传;

③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

④培训时间晚于20:30;

⑤以现金的形式收取培训费用;

⑥无证提供就餐;

⑦使用无运营资质车辆接送学生。

家长们,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习惯,请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无证办学行为,欢迎广大家长朋友及时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31-81830204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日

附: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

下载和操作办法

一、下载APP

通过https://xwpx.eduyun.cn/bmp-web/网址或使用手机在手机的“应用商店”程序内免费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教育部官方软件)。

二、熟悉操作办法

扫码查看

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操作手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