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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教许〔2026〕13号-长沙市天心区飞乐体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 : 2026-03-24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申请人1:金承燕

身份证号:431********208491

住址:长沙市岳麓区沐风路19号梅溪清秀和园三期***

联系电话:150****5006

申请人2:刘科

身份证号:430********145615

住址:湖南省沅江市阳罗洲镇资年村民组13

联系电话:130****0722

申请人于202625日向本机关提出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事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的申请,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经专家现场评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本机关决定准予申请人取得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事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本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学校名称:长沙市天心区飞乐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市天心区飞乐体育培训中心);

学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69号九峰小区五区530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建筑面积:557.31平方米,楼层:地上第三层局部,使用性质:12周岁以上体育培训);

校长:严彬彬;

举办者:金承燕、刘科;

拟任法定代表人:金承燕;

学校类型: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非学科类培训(12周岁以上):体育类:体适能、跳绳、轮滑、田径培训;

主管部门: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行业主管部门: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办学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

培训规模:同一时间最大培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办学许可证号:243010370003889

有效期限:2026324日至2029324日。

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书及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2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招生。学校变更名称、举办者、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址,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变更章程、校长、法定代表人、理(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和法人举办者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事项,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学校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换领新证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本机关将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废止手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学校设立后,必须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学校建设,完善教育教学、安全等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对学校的政治安全、生产安全、业务安全和学生管理安全等开展日常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实行台账式闭环管理,直至安全问题隐患消除、销号;必须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增加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员参加培训时要求家长陪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必须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优质服务,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确保学校持续健康安全稳定发展。

根据《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许可信息将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长沙网站、长沙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如果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长沙市天心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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