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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 : 2023-05-26 来源: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1.关于设置标准的细化优化

文件进一步优化细化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本文件未提到的内容,以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教通〔2022〕83号)为准。

(1)面积问题:新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仍按原设置标准执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注册资金: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由原来的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实缴并以货币出资)。

(3)审批细则:进一步细化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类等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监管等要求,详见文件附件中明确的相关要求。

2.关于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

分支机构指的是已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核定办学地址之外设立的校区。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需单独办理办学许可证,登记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名称一般为“某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某某校区分公司”。

(2)分支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为不低于150平方米之外,其余审批办证条件按市教育局等八部门通知执行。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机构总部注册资金应增加15万元。

(3)分支机构应与校外培训机构总部办学内容相同,且要统一管理、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管账户收费。

3.关于过渡监管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有照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一个过渡期内临时性的监管措施。

(1)备案对象:对2022年9月30日前已开展培训活动、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他办学条件基本达标且经现场检查无明显安全隐患的有照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备案管理期:备案管理期限自同意备案之日算起,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备案管理期内,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于备案管理期结束后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仍在开展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依法予以查处。

(3)如何申请备案: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备案资料至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旅(广)体、科技等部门,联合街道(乡镇)进行审核。有关具体方案近期将下发专门文件明确。

4.关于备案管理工作的推进

(1)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文旅(广)体、科技等部门,联合属地街道(乡镇)对辖区内所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机构台账。

(2)进行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应对照设置标准和备案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备案登记或者审批办证。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要督促指导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备案材料,尽快完成备案审核手续;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要督促其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

(3)强化日常监管。对纳入备案管理但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参照有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进行管理。在备案管理期内,如机构存在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4)开展清理整顿。自2023年7月1日起,各区县(市)要对未达到备案要求的机构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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