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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 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4-3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教办通[2020]6号),根据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1413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目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组织领导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职责

2.2.1 各工作组职责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3.4.2 防高空坠物

3.4.3 防雷工作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确定预警级别

4.1.2 启动相应程序

4.1.3 采取预警措施

4.1.4 解除预警警报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4.2.2 Ⅲ级响应

4.2.3 Ⅱ级响应

4.2.4 Ⅰ级响应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信息报送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救济救助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4 校舍修复

6.5 物资补充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8.2 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基本生活保障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附则

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系统应对汛期洪涝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局机关、教育二级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各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防汛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抗洪抢险活动。

(2)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防汛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组织领导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天心区教育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指导组、应急处置组、对外宣传组、应急保障组、灾害评估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室工作人员组成。

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安全科科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安全

2.2 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联系全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通知、督促、检查单位落实防汛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单位开展防汛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总结等工作;

③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下达停课和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灾区学校抢险自救、灾后处置和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⑤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教育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2.1 各工作组职责

①预警信息发布组。由教育局学校安全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社会教育科等组成。负责接收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防汛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②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督导牵头,基础教育科 社会教育科、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组织人事科等组成。负责督查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各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在抗洪救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③安全教育指导组。由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艺体中心等组成。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强降雨、雷暴雨、洪涝灾害、卫生防疫等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生掌握防汛期间的基本防护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中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防汛办联系,交出教育课负责与卫健委联系。

④应急处置组。由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工会等组成。负责与防汛应急指挥部联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落实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洪涝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学校的教学秩序。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向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⑤对外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学校安全科、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等组成。负责与市教育局和区委宣传部门联系,统筹用好新媒体。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的经验和做法,负责全教育系统防汛抢险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

⑥应急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规划建设科、财务 机关党支部、工会等组成。负责人员、物资、经费保障,组建应急救援志愿队伍,完善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和车辆调配,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防汛期间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⑦灾害评估组。由财务牵头,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组成。负责灾区财产损失相关数据收集、汇总,报表报送,评估灾害影响,分析、研究预防措施,灾后救助、重建评估报告撰写和报送。各学校应对照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并明确工作职责。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预警时,教育局对教育系统各单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卫生防疫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 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沙袋等措施;

③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4.4 防校舍安全

各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校舍的安全排查,及时维修维护, 确保校舍安全。经排查评估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坚决停止使用,立即拆除;对评估鉴定为C级危房的校舍要及时加固改造;对评估鉴定为B级危房的校舍应按轻重缓急列入加固范围,对影响安全、影响使用的需当年处理。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确定预警级别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4.1.2 启动相应程序 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4.1.4 解除预警警报 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行动

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②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教育局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区教育局根据要求向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2)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②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 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江、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水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有山体、护坡的学校加强巡查,设置警示标识。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行动

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学校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区教育局及时向所属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 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行动

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学校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防汛部门。区教育局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老旧房屋、临时建筑、大树老树、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场所,完善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行动

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

(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工作。

各学校根据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辖街道区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避灾场所,设立标志,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信息报送

突发灾害信息上报要快速反应,在15分钟内向相应信息受理部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确保紧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信息报送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善后工作

6.1 救灾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健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4 校舍修复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校舍、道路、通信、电力等设施设备,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6.5 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对外信息发布按《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天教发2020〕26号)第七部分第6点执行。宣传报道各学校防汛抗洪抢险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防汛一线教职员工、基层干部、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保障措施

区教育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 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师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人员保障

防汛工作执行全员防汛原则,机关干部均有防汛责任,均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调配。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8.2 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防汛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 障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学校所辖街道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学校和个人,区教育局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政府批准后实 施。

8.3 物资保障

区教育局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 应。

8.4 基本生活保障

区教育局应会同区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师生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洪涝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对在应对洪涝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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