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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4-23 来源: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水平和灾害防御基础能力,妥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现将天心区教育系统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思路以及加强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是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把做好防汛抗灾作为严守安全发展底线的要求来定位、把握和推动,分析研判形势,充分考虑困难,周密制定方案,严格落实措施,对标统筹做好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

二、尽早统筹部署。各学校要着眼于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尽早对本校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健全完善好本单位工作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好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做好水旱灾害防控、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先期应对处置。要健全完善汛期安全“一把手”责任制,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并通报灾情预测结果,结合实际启动应急响应,切实做好防范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作。要加强值班值守,特别要落实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信息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各学校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备汛防汛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督促检查。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结合近期正在部署进行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大整治专项行动,查找防汛抗旱工作漏洞和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各类灾害威胁。要全面排查校舍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对疏松透水的校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制定方案及时整改。要加强校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管理,针对汛情提高水电线路、配电设施检查频率,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主动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配合,对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及河道等开展检查,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存在泥石流、滑坡、渡河等安全隐患的地段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对路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应及时调整行车路线或停运,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农村地区学校特别要密切关注在沿溪、沿沟、沿河、沿山、沿水库、沿矿区尾砂等附近的校舍的“防、抢、撤”问题;城区学校要关注校园周边易渍堵点、内涝积水问题,要进行认真考察、仔细分析、科学论证,制定防汛措施,撤离路线、地点要绝对安全可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学校要对照《长沙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详见附件 1),结合当地洪涝干旱台风特点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和临水临坡学校避险转移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在责任分工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值班防守、现场避险管控、应急处置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灾害应对各项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尤其是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职,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遭遇极端暴雨洪水等紧急情况,要采取停课、停学和提前转移避险等断然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主汛期适逢各学校考试的密集期,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防汛抗旱的总体部署,结合各类考试的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考试期间各项防灾工作和应急处置,全力保障组考安全和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组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队伍,补充储备各类防灾物资、器材设备,做到有备无患。

五、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公众号、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等校园媒体,加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通过班团活动、安全教育课、专题报告、专家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要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预防汛期各类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重点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高度重视极端恶劣天气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离校期间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学生溺亡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天心区教育系统应对汛期洪涝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长沙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区教育局机关、教育二级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各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防汛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抗洪抢险活动。

(2)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学校防汛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指导组、应急处置组、对外宣传组、应急保障组、灾害评估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区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安全科科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安全科。

2.2 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联系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通知、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防汛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防汛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总结等工作;

③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下达停课和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灾区学校抢险自救、灾后处置和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⑤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市教育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2.1 各工作组职责

①预警信息发布组。由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社会教育科、校外监管科、规划建设科等组成。  负责接收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区防汛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做好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②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教育督导室牵头,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学校安全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校外监管科、绩效考核办、规划建设科、组织人事科、监督审计室等组成。负责督查各相关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全区各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在抗洪救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③安全教育指导组。由学校安全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

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校外监管科等组成。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强降雨、雷暴雨、洪涝灾害、卫生防疫等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生掌握防汛期间的基本防护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中学校安全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区防汛办和市教育局联系,基础教育科负责与区卫健局联系。

④应急处置组。由学校安全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基础教育科、社会教育科、校外监管科、规划建设科、工会等组成。  负责与区防汛应急指挥部联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落实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洪涝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学校的教学秩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⑤对外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社会教育科、学校安全科(应急管理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校外监管科等组成。负责与区委宣传部门联系,统筹用好新媒体。总结、推广各学校的经验和做法,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抢险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

⑥应急保障组。由财务管理科牵头,机关党委、绩效考核办、工会、后勤服务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等组成。负责人员、物资、经费保障,组建应急救援志愿队伍,完善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和车辆调配,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防汛期间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⑦灾害评估组。由财务管理科牵头,监督审计室、规划建设科、社会教育科、后勤服务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等组成。负责灾区财产损失相关数据收集、汇总,报表报送,评估灾害影响,分析、研究预防措施,灾后救助、重建评估报告撰写和报送。各单位应对照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并明确工作职责。

三、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预警时,区教育局对教育系统各单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

救、逃生、卫生防疫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沙袋等措施;

③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

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4.4 防校舍安全

各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校舍的安全排查,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校舍安全。经排查评估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坚决停止使用,立即拆除;对评估鉴定为C级危房的校舍要及时加固改造;对评估鉴定为B级危房的校舍应按轻重缓急列入加固范围,对影响安全、影响使用的需当年处理。

四、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确定预警级别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4.1.2 启动相应程序  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4.1.4 解除预警警报  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

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各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2)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江、沿河、沿湖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水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有山体、护坡的学校加强巡查,设置警示标识。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 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区教育局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防汛部门。区教育局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老旧房屋、临时建筑、大树老树、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场所,完善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

(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避灾场所,设立标志,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区教育局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区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信息报送

突发灾害信息上报要快速反应,在15分钟内向相应信息受理部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确保紧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信息报送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六、善后工作

6.1 救灾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健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学校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4 校舍修复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校舍、道路、通信、电力等设施设备,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破旧校舍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6.5 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对外信息发布按《天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天教发〔2020〕25号)第七部分第6点执行。宣传报道各校防汛抗洪抢险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防汛一线教职员工、基层干部、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八、保障措施

各学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师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人员保障

防汛工作执行全员防汛原则,机关干部均有防汛责任,均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调配。区教育局和各单位建立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支持。

8.2 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防汛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区政府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学校和个人,区教育局将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物资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8.4 基本生活保障

区教育局会同灾害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师生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九、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洪涝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对在应对洪涝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附则

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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