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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 2025-10-15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长沙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区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体性事件。包括涉及师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上访和集体罢餐、罢课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安全事故。包括校内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学生伤亡的其他事故。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湖泊、洪水、地质、森林、强降雨、低温冰冻、地震灾害及其诱发的次生灾害等。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意外受伤、突发严重疾病或因突发严重疾病死亡等)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

四、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妥善应对。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调度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破坏性。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全区学校、幼儿园“书记校长”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及时将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向区教育局和所在街道报告。

(三)预防为先,及时化解。深化安全教育和演练,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六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组织安全教育、常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强化师生的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基本防灾避险的意识常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坚持防范为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将事件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情况发生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五、指挥体系

(一)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信访、维稳、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成员

成员:区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规划建设科、社会教育科、学校安全科、财务管理科、监督审计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教科中心、考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教育后勤服务中心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安全科。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各科室对应职责如下:

学校安全科:牵头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编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年度应急工作总结;负责指导处理校车、消防、校园踩踏、校园意外伤亡、学生溺水、校园欺凌和打架斗殴、暴恐、网络贷和校园贷、特种设备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应急值守安排;负责所有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调度,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负责向相关领导报告、车辆安排、紧急通知发布;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应对、政务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因教育政策制定与发布而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处理校舍安全(含因地震、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校舍安全事故)、建筑工地事故以及工程欠费维权、校舍房屋质量及环保等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应急处置。  

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处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中小学入学就读、基础教育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处理传染病防控、化学实验、体育活动、学生军训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学生心理疏导;负责指导、协调涉学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及法律事务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教育科:负责指导处理幼儿园入学就读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学校涉及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辞退开除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处理因薪酬、待遇落实等人事政策调整或执行不到位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处置全区涉及原民办代课教师、校聘教师、幼师的突发事件与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涉教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及法律事务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务管理科:负责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统筹;参与指导处理打击传销、金融诈骗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监督审计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教育督导科:参与处置环境污染、化学实验等突发事件。

考试中心:负责组考中突发的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处置化学实验突发事件。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艺术体育中心:协助处置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开展艺体社团课后服务引发突发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专项工作组

根据事件和事故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组

组长:分管局领导

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参与科室:由专项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幼儿园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直相关部门及街道组成涉校、涉师、涉生安全事故联合处置组;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幼儿园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指导学校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组

组 长:分管局领导

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参与科室:由专项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提出学校、幼儿园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幼儿园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组

组 长:分管局领导

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参与科室:由专项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幼儿园防范和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在接到报告后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组

组 长:分管局领导

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参与科室:由专项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保证天心教育公众号安全运行;关注并引导网上舆情信息,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上大面积传播;及时处置或向上级网管部门报告网络遭受境内外有关势力严重攻击、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和其他严重、不可控制的网络安全事件。

5.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组

组 长:分管局领导

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参与科室:由专项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组 长:分管局领导

牵头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

参与部门:由专项组组长指定

工作职责:联合公安、网信、保密、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和完善考试类专门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认定事件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协调各方联动,共同解决问题。

六、事件分级标准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本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依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大小、波及范围、社会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人员伤亡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师生死亡,或30人以上师生重伤的。

2.事件波及范围: 事件影响波及多个学校或幼儿园,引发区域性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全区教育系统稳定。

3.秩序影响程度: 导致事发学校或全区多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完全中断、秩序瘫痪。

4.社会与舆情风险: 事件引起全国性广泛关注,舆情持续高热,出现严重负面炒作,对政府形象和教育声誉造成毁灭性打击。

5.响应层级: 需要启动市级及以上层面应急响应,或需报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协调处置。

(二)重大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人员伤亡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重伤的。

2.事件波及范围: 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单个学校或幼儿园整体,或在校内形成大规模聚集,有向校外扩散的明显趋势。

3.秩序影响程度: 导致事发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大面积中断,校内秩序严重混乱。

4.社会与舆情风险: 事件引起全省或全市范围高度关注,形成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教育形象。

5.响应层级: 需要启动区级全面应急响应,并需市级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三)较大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人员伤亡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重伤的。

2.事件波及范围: 事件影响波及校内多个年级或班级,参与及受影响人数较多(如一次聚集人数达数十人)。

3.秩序影响程度: 对事发学校部分年级或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干扰。

4.社会与舆情风险: 事件在一定范围内(如区内)引起较大关注,形成负面舆情,需主动引导应对。

5.响应层级: 需要启动区教育局层面应急响应,事发学校难以独立处置。

(四)一般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员伤亡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个别师生轻伤,无人死亡。

2.事件波及范围: 事件影响局限于校内个别班级或小范围群体。

3.秩序影响程度: 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局部或短暂影响。

4.社会与舆情风险: 事件关注度较低,舆情风险可控。

5.响应层级: 主要由事发学校(幼儿园)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区教育局予以指导。

(五)分级标准运用说明

1.动态调整原则:事件等级应根据事态发展、危害变化和处置进展进行动态研判与调整,以提高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生产经营活动事故的特殊规定: 对于学校、幼儿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后勤运营中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其他明确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调整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其事故等级的判定应同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执行。若依据本教育系统标准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标准所定等级不一致时,按较高等级执行。

3.综合研判原则: 以上各等级标准中,满足任一情形即可判定为相应级别事件。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二)突发安全事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七、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情况发生后,事发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采取一切措施,救治受伤人员,解救、疏散、安置好被困人员。

2.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电话报告,15分钟内短信报送(主要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基本过程、发展趋势等),30分钟内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后续新情况及时报,事件处置后总结报告。区教育局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市教育局、区两办、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报告。

3.启动预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较大事故以上的公共事件和事故,相关职能处室应按程序和时限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应急、卫健、市场监管、网信、维稳等部门报告。

4.现场组织。事发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事故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幼儿园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一般事故,局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接到报告或接到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的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突发较大及以上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赶赴现场。到达现场以后,由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合理分组,落实任务,其他人员按组长布置的任务和要求进行落实。

5.事态控制。发生群访、聚集、暴恐、械斗事件、疫情等恶性事件,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人员稳控工作。必要时,请求属地政法部门的支持,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学校、幼儿园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和开展调查,落实职能部门要求的排查、隔离等措施,并根据职能部门意见,报请主管教育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6.信息发布。对外信息原则上由属地政府组织发布,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全区性的突发事件和区属学校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除刑事案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外,对外信息须经局党政办把关、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审定以后由区教育局对外发布;特别重大事件的,须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未经授权,任何科室、学校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传播突发事件信息。

7.善后处理。在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事发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家长、学生(幼儿)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对在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事发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八、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全区学校、幼儿园均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均要成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物资保障。完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3.经费保障。应急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费有支配权。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科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组长对应急经费处置有支配权。

4.保险保障。学校、幼儿园应为学生(幼儿)投保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覆盖校内意外及校外突发事故。发生事故后立即救治并保留医疗记录,24小时内报案,收集监控等证据。指定专人对接保险理赔,简化流程。日常做好安全检查,开展应急演练,将保险知识纳入教职工培训,建立“预防-处置-理赔”的全流程保障机制。

5.法律服务保障。区教育局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辖区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明确各环节法律权责。定期组织校长和教师法律培训,提升依法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法律文书模板,确保事故处理合法合规。与律所合作开通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为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提供全流程法律保障。

九、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1.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本单位或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

2.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3.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事态扩大或其他次生灾害的。

十、附则

1.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幼儿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园)的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2.预案启动实施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3.本预案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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