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街面巡回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就天心区民政局街面巡回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心区民政局街面巡回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474061.00元
三、项目概况
为全面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确保社会秩序良好稳定,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政府购买专职社工的形式,在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流浪、露宿等人员良性化、社会化引导救助专项工作。
四、项目目标
1、通过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排查各类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隐患,实现救助服务工作扎实到位的目标。
2、通过站外救助,完善发现报告、及时救助、源头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机制,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减少的目标。
3、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五、服务人群
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因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服务。
1.1工作时段:“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7月至9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排查和救助服务。
1.2具体措施:社工+志愿者联合行动,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避免城市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故而陷入困境的过往人员发生意外事件,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巡查过程中对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过冬、避暑必备物资,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管理,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极端天气下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
2.1工作时段:全年。
2.2具体措施:5名全职社工(含项目主管)负责在“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劝离劝返、临时救助、助医救治、劝返原籍,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
3、开展宣传活动。
3.1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3.2工作时段:全年4场活动(结合节假日活动开展)。
3.3具体措施:结合节假日,社工针对救助知识、政策等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4、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4.1工作时段:不定期。
4.2具体措施:外展社工+站内社工配合资方、相关部门开展好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5、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情况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及长期盘踞在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周边地段的街面流浪、露宿等人员的劝离劝返工作。
6、开展大源头治理,对长期盘踞在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流浪、露宿人员开展劝返工作,每季度末向区救助站提交季度工作成效数据、工作案例文字性总结,按每季度报送劝阻、劝离、返乡人次及佐证资料,有效减少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流浪、露宿等现象。
7、利用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站外流浪人员电脑化统一管理,对流浪人员档案进行录入、汇总装订工作,每季度末向区救助管理站提交季度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档案。
8、为街面流浪、露宿等人员开展引导或告知到区救助站入站救助服务,对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物资,所发放的物资做到一人一表;对愿意接受救助,需要返乡的对象,通知区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车票或护送安置。
9、对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突发疾病的、精神障碍的应及时报110及120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或及时通知区救助站负责协调工作。
10、对发现街面未成年人乞讨或控制未成年人乞讨现象,第一时间通知属地公安或城市管理部门,实施保护性救助,杜绝街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存在。
11、服从区救助管理站统一调配,完成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阶段性、突击性、临时性工作的人员调配任务。
12、长期露宿流浪人员源头治理送返工作。
12.1目标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长期露宿流浪人员源头治理送返原籍工作,服务期限内送返目标原则上不少于20人(原则上每季度送返目标为5人)。送返对象需为在辖区内长期露宿且具备送返条件(如身份信息明确、当地具备接收条件等)的流浪人员。
12.2工作流程与标准:在开展送返工作时,成交供应商需全面核查流浪人员身份信息、家庭背景及原籍相关情况;送返前须与流浪人员原籍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监护人取得联系,获得书面接收确认,确保流浪人员安全抵达原籍,并完成与当地相关部门或监护人的交接手续,留存交接记录。
12.3档案管理:建立长期露宿流浪人员送返专项档案,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确保档案可追溯、可核查。
13、完成区救助管理站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
1、坚持依法救助:街面社工应在行动期间始终坚持依法救助,不得损害流浪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打骂、侮辱流浪人员,不得向流浪人员收取财物,不得限制流浪人员人身自由。
2、严格工作纪律:街面社工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脱岗、离岗、旷工,行动期间要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单独行动,遇突发情况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3、注重文明礼仪:在劝导救助和宣传政策时,做到态度亲切,语言文明,树立救助站和社工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对无法当场回答的问题,应转介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解答,不得随意承诺应付。
4、规范救助程序:在救助和引导过程中,要坚持自愿救助原则,对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要积极引导,指明路线;对拒绝接受救助的,要耐心说服劝导,解释 政策;对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遵循“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拨打120、110报告将其护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八、人员配备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其中项目主管1名,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本项目运行,带领其它社工街面巡回救助,开展紧急救助等服务工作;街面巡回救助专职社工4名,负责街面巡查、救助帮扶、劝导劝返、开展紧急救助等服务工作。
九、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辖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街面巡回救助工作季度考核要求
为全面了解和评估工作点工作绩效,有效跟进和调控街面巡回救助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激励,净化市容市貌,减少本区辖区内流浪、露宿等现象,对项目实施实行季度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主体与对象: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摸底、排查、劝导等情况 |
10 |
1、完成辖区内流浪、露宿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劝导,建立动态台账,得5分;未完成或台账信息缺失、更新不及时,每次扣2.5分。 2、定期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巡查范围覆盖。每日须分别于白天、夜晚进行巡查,确保街面管理时段全覆盖。每次巡查需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得5分;若出现巡查频次不足或巡查记录不完整的情况,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分可累计计算,直至该考核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街面流浪、露宿等流浪乞讨人员分类处置情况 |
30 |
1、对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通知属地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街道及时引导至救助站并做好交接记录,得10分;出现未及时引导或交接记录不全,每次扣2分。 2、对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耐心说服劝导并做好劝导记录并现场拍照取证,得5分;未进行劝导或记录缺失,每次扣2.5分。 3、对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严格遵循 “先救治、后救助” 原则,及时拨打120、110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得5分;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2.5分。 4、源头治理送返工作:每季度成功送返流浪乞讨人员达5人(成功送返并取得接收回执为准),得10分;每少送返1人,扣2分且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4000元/人;送返过程中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送返档案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分(若年度累计完成20人送返目标,则之前季度因未达标扣除的款项,在最后一个季度服务费支付时予以补发)。 |
3 |
站外人员档案录入完整 |
10 |
1、对站外流浪人员档案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得5分;存在信息缺失、错误,每项扣2.5分。 2、档案信息更新及时,能反映人员最新动态,得5分;更新不及时,每次扣2.5分。 |
4 |
档案汇总装订情况 |
5 |
1、档案按要求分类汇总,装订整齐,便于查阅,得3分;未分类或装订混乱,扣1 - 2分。2、档案标识清晰,目录完整,得2分;标识、目录缺失,扣1分。 |
5 |
每季度末资料上交及时 |
10 |
1、按时提交季度工作相关资料,得5分;每延迟1天,扣2分。 2、提交资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得5分;资料缺失或格式不规范,每项扣1分。 |
6 |
每季度末总结情况 |
10 |
1、总结内容全面,涵盖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得6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2、总结分析深入,对后续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得4分;分析流于表面,扣1 - 2分。 |
7 |
临时物资发放手续是否完善 |
10 |
1、临时物资发放记录完整,包括发放对象、物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得6分;记录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扣2分。 2、物资发放有领取人签字确认,手续齐全,得4分;手续不全,每次扣1分。 |
8 |
未成年人乞讨治理情况 |
5 |
1、对发现的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得3分;未及时上报或未协助处理,每次扣1.5分。 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乞讨预防宣传工作,得2分;未开展宣传工作,扣1分。 |
9 |
协助专项行动人员、物资是否积极到位 |
5 |
1、按要求及时调配人员参与专项行动,人员到位率达100%,得3分;每降低10%,扣1.5分。 2、专项行动所需物资准备充分、及时供应,得2分;物资供应不及时或不足,扣1分。 |
10 |
临时性工作人员调配是否积极到位 |
5 |
1、临时性工作人员按需求及时调配到位,得3分;未及时调配,每次扣1分。 2、对临时性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得2分;未开展培训,扣1分。 |
11 |
负面清单事项 |
/ |
1、被交办通报每次扣款2000元。 2、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每次扣款10000。 3、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每次扣款10000元。 |
3、考核流程。
3.1资料提交。每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整理并提交上季度工作相关资料至采购人,考核结果作为评估验收依据。
3.2审核评分: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审核评分。
4、考核结果运用。
1.1每季度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直接与季度服务费拨付比例挂钩,具体为季度考核90分及以上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100%;80 - 90分(不含90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95%;70 - 80分(不含80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90%;60 - 70 分(不含70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85%,依此按比例递减。
1.2发生负面清单事项按要求再次扣款;发生源头治理送返工作事项按源头治理送返工作资金扣补规则进行资金扣补。
十一、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
2025年5月 26 日至2025年 5月31 日17:00时止(五个工作日)。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人民政府南栋一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31-86937119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
2025年5月 26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