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因此,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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