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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22-11-07 来源:天心区民宗局 字体大小:

2021年度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现状及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深化民族团结教育;负责民族成份的鉴别、更改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初审工作;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 

(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五)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承担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我区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承担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 

(八)负责全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街道民族、宗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1个内设科室组成,无二级机构。行政单位具体为:区民宗局本级;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12.2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5万元,增长0.99%。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的减少、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1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2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1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75万元,占80.93%;项目支出59.54万元,占19.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2.2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5万元,增长0.99%。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的减少、项目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5万元,增长2.18%。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的减少1.27万元、项目支出的增加7.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万元,占8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5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9.54万元,占3.05%;节能环保支出0.4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5.6万元,占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1.94万元,支出决算为20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1.24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指标金额不够支付未付款项目。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补助玉泉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宗教重点工作补助经费8万元、市级宗教重点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玉泉寺2021年度宗教重点工作补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26万元,支出决算为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3万元,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的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47万元,支出决算为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9、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奖励。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3%,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9万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4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会议部署,人数139人,会议内容为1、民族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及业务知识;2、宗教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及业务知识。2021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49万元,用于开展新疆少数民族党史学习教育培训,人数168人,培训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文明经商务工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办公费24.65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4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具体情况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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