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 > 创业服务 > 服务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 2023-10-20 来源:天心区人社局 字体大小:

一、贷款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人员范围之一,在我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

二、征信要求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贴息

额度: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合伙创业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不超过LPR+150BP。

贴息标准:贷款实际利率的50%。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6.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6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咨询电话

湘江新区:88999902、88999214

芙蓉区:84683531       天心区:85899260

开福区:84558950       雨花区:84424727  

望城区:88081562       长沙县:84012938

浏阳市:83682316       宁乡市:88981043

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部:84907759、849077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