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1.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 号)
2. 《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18号)
二、适用对象
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属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 并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人,须是 2017 年 6 月 21 日(含)后引进到长沙市, 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申报前一个月起往前推算)。
(二)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申请人,其证书应是 2017 年 6 月 21 日(含)后获得,且连续缴
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申报前一个月起往前 推算)。
三、支持政策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 5000 元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高级技师晋级奖励。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菁 0731-849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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