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1.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 号)
2.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二、适用对象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并依法在长 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新引进的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须是 2017年 6月 21日(含)以后引进到企业,与企业签订三年(含) 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新获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其职称确认时间须在 2017年 6月 21日(含)以后,且连续缴纳一年(含) 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支持措施
分别给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5000 元、10000 元奖励。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谭思佳 0731-849079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