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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 : 2022-08-09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一、政策依据

1.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   号)

2.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二、适用对象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并依法在长 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新引进的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须 2017 6 21以后引进到企业,与企业签订三年(含) 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新获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其职称确认时间须在 2017 6 21日(含)以后,且连续缴纳一年(含) 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支持措施

分别给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5000 元、10000 元奖励。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谭思佳 0731-8490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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