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 号)
二、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 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支持措施
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 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实施部门
长沙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
长沙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部 伍乾君 0731-8490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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