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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关于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3-2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关于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天心区司法局决定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

三、招募方式

(一)由律师个人自愿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择优推荐、天心区司法局审核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二)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执业律师人数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执业律师人数10至99人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四、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3年以上,工作敬业,善于沟通,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自愿遵守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及要求。

3.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承担值班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普法等工作。

4.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不合格案件。

(二)优选条件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

2.长期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近3年承办过3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或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志愿活动的。

3.近2年在部、省、市、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或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部、省级典型案例的。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17:00止,推荐单位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632174601@qq.com)。

(二)提交材料

(1)《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申请表》(本人签名,律所负责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交原件);

(4)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交原件);

(5)优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律所印章);

(6)《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原件)。

(三)审核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天心区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执业经历、专业特长、法援案件办理质量、获优获奖情况等因素,审核确定律师志愿者名单。

(四)公示

拟确定的天心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名单在天心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天心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

六、工作内容

(一)值班接待服务。根据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参加中心及天心区人民法院窗口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申请法律援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

(二)办理法援案件。办理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答复受援人询问,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在规定时效内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按要求撰写典型案例及参与同行案件质量评估。

(三)参与志愿活动。参加天心区司法局组织的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治体检等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四)疑难案件研讨。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五)完成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律师志愿者管理

(一)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库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退出和进入机制,每季度根据相关情况动态调整一次。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出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库:

1.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2.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值班安排、案件指派或无故不参与天心区司法局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的;

3.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要求承办案件,在值班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4.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案件办结后多次不符合归档要求(含不及时归档)的;

5.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工作的。

(三)志愿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视为退出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库,其是否重新入库视新执业律所名额情况等确定。本次招募名单确定后,符合招募条件、新要求入库的执业律师,可经同等程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入库。

(四)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按规定提供值班接待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并按相关规定领取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公告发布前在天心区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志愿者需按此公告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二)本次招募以律所为单位统一报名、提交材料,不接受律师个人直接报名和提交材料。

联 系 人:罗茂奇

联系电话:89601705

邮    箱:632174601@qq.com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园街道友谊路268号万芙锦城临街)

附件:1.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申请表

2.承诺书

3.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申请表

姓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首次执业时间


执业年限


执业机构


执业证

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擅长业务领域


个人简历

(可另附页)

(自大学经历写起)

个人承办

案件概况


参与法律援助

工作情况

(近三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优良案件案号、案由及结果)

奖惩情况

(近三年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荣誉证书或报道)

申请人承诺

本人自愿成为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执业

机构意见

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附件2

承 诺 书

我自愿加入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队,现郑重承诺:

1.在提供法律服务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向他人泄露工作中掌握的案件情况,不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招揽案件或向来访人员推荐律师,不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2.自愿遵守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要求,积极履行值班义务,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达到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考核要求,若未达标,将按照自动退出律师志愿者团队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律师人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特长

学历

政治面貌

执业年限

执业证编号

手机号码

农业银行卡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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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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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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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关于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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