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陈:
本机关受理李陈不服被申请人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其投诉举报事项未履行法定处理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收悉,已审理终结,决定书内容为: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行政复议终止。本机关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提供的地址两次邮寄送达决定书,你均未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政复决字〔2024〕第494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请于工作日前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2406办公室领取该《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联系电话:0731-8589942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天政复决字〔2024〕第494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已送达。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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