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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4-21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9号)要求,区司法局将于2025429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王华彬:天心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志芳:天心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周雯轩:天心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二、检查对象   

1.法律服务机构:本次检查从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长沙市天心区金鹏法律服务所长沙市天心区湖湘法律服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

2.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任意抽取上述机构中的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2名)作为法律服务人员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2.查看办公环境、检查有关台帐资料;

3.查阅部分案卷;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核查。

请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做好准备,特此通知。

五、行程安排

4月29日 上午9:30-11:30  长沙市天心区湖湘法律服务所

14:30-16:30长沙市天心区金鹏法律服务所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20254月17


附件1

湖南省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1

基层法律服务监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五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


附件2

湖南省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抽查对象名称                     抽查日期:

负责人姓名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行政管理机关

地址

抽查内

容和依据

抽查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抽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处理

意见

抽查对象负责人签名(印章)

检查人员签名

注:此表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前使用。


湖南省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抽查对象姓名                     抽查日期:

所在执业机构

性别

执业证号

行政管理机关

所在执业机构

地址

抽查内

容和依据

抽查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2.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抽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处理

意见

抽查对象签名

(印章)

检查人员签名

注:此表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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