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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6-05-07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设立第一批不少于6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不少于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1.天心区行政区域内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联系点

2.天心区行政区域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监督员。

二、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熟悉天心区情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5.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6.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区司法局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办理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4.积极向区司法局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办理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1.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聘、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2.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3.每年年底,区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名时间:2026511日起至612

2.报名方式: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等方式开展(区级单位可推荐本领域相关企业1个,监督员2名)。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天心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天心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1-85899520,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南栋2404电子邮箱:tx85899520@126.com

(二)审查和公示

区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选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分别由区司法局聘用。

(四)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其它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电话:0731-85899520,联系人:余易沾、邓淇译

附件:1.天心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

2.天心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

202656

附件1.天心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wps  
附件2.天心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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