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食金之风”—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将受到严厉查处!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长沙市局迅速行动,并将查处采购、使用、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者采购、使用、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及虚假宣传金银箔粉保健、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郑重告知提醒:
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各市场主体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
广大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科学理性消费,警惕安全风险,金银不是可食用物质,更不具备保健、治疗功能。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
公开报道显示,2021年7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上海筱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的甜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金箔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00元,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企业检查时,现场在厨房生食操作吧台上查见1瓶已开封、处于使用中的金箔。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30日从淘宝网某店铺购入2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产菜品“炙烤和牛寿司”中,并对外以每份人民币48元进行销售。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添加金箔的“炙烤和牛寿司”122份,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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