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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天市监罚字[2022]99号

发布时间 : 2022-04-12 来源: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天市监罚字[2022]99号

当事人:湖南至名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QY8G07P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中南(长沙)总部基地14-D栋101房401室

法定代表人:梁凤良

身份证件号码:4409211988****2133

2021年10月8日我局收到长沙市市监局案件线索交办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我局辖区湖南至名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网店“至名智慧大药房旗舰店”销售商品发布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主管领导批准,2021年10月18日我局对湖南至名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式立案调查。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南至名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军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固定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2日注册成立,同年12月在拼多多平台开设“至名智慧大药房旗舰店”, 2020年9月份旗舰店正式经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以同仁堂、修正、仁和等品牌的各种食品为主,主要有养生茶、食疗滋补品、瘦身丰胸产品、肠胃调理产品、美白养颜品、男性健康食品等商品。移送函所列5种商品北京同仁堂茯苓酸枣仁茶、北京同仁堂茯苓酸枣仁茶、北京同仁堂裁米茶、北京同仁堂芡实薏米茶、北京同仁堂芡实红薏米仁茶涉嫌有违法广告内容,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其中前2种商品确有涉嫌违法广告用语,未发现后3种商品有涉嫌违法广告用语。核查中另发现北京同仁堂丁香猴头菇沙棘茶、北京同仁堂茯苓栀子菊苣茶这2种商品有涉嫌违法广告用语。核查发现的4种商品网店商品网页推广广告使用涉嫌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图文内容描述分别如下:“北京同仁堂茯苓酸枣仁茶”…… 睡前一杯 安享好睡眠、睡得香了、黄金睡眠、职场压力 记忆力差 体虚多汗 深夜难眠 酸枣仁睡眠茶 呵护您整晚美梦、一觉天亮 安享整晚……;“北京同仁堂蒲公英菊花决明子茶”…… 养肝护肝茶、熬夜恢复 远离肝火、懂你所需 远离肝扰 养好肝、真实顾客反馈:痘痘明显少了、黑眼圈没了、眼睛舒服极了,口不干了、效果好不好,看看他们怎么说 连续喝了一星期,不得不说排肝毒效果很棒 脸色气血好太多了 舌苔和口气都好太多了 淡化黑眼圈睡眠质量也好了、清润爽口 清新口气 呵护心肝 不做黄脸婆、使用前口苦口臭 使用后空气清新、使用前眼胀眼痛 使用后眼神有光、使用前排便不畅 使用后全身舒畅、使用前上火爆痘 使用后肤白貌美……;“北京同仁堂丁香猴头菇沙棘茶”…… 养胃护肝、胃酸胃胀 消化不良 打嗝呕吐 胃越差越好用、胃酸胃胀 腹泻打嗝 口苦口臭 专注顽固性肠胃问题、养胃护胃 调理肠胃 胃胀气 胃黏膜 幽门菌 不管哪种胃、胃痛胃酸胃胀喝它、胃胀 打嗝养胃很管用……;“北京同仁堂茯苓栀子菊苣茶”……尿酸高茶 养护关节 喝菊苣茶、人欲静而风不止 一茶解风愁、 酸高不下痛不堪言 长辈能忍 你忍心吗?关爱家人远离困扰 一杯菊苣茶 为您呵护……。

当事人广告部负责旗舰店销售商品的网页广告制作发布与推广,由工作人员做出广告页面图文内容,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经广告部负责人同意上传旗舰店网页使用,根据商品点击率排名,如果哪个商品排名靠后了,就由当事人打款充值现金至拼多多平台推广账户,平台就会让其提高点击率,使排名往前靠,每日按点击消耗扣除相应金额,直至扣完充值金额,当事人按月充值按月使用,根据商品每月点击率和销量调整上架商品。根据当事人拼多多后台数据提取并经其确认,4个涉嫌违法商品具体花费广告推广费用为:北京同仁堂茯苓酸枣仁茶11500元,北京同仁堂蒲公英菊花决明子茶10400元,北京同仁堂丁香猴头菇沙棘茶9106.24元,北京同仁堂茯苓栀子菊苣茶8896.9元,合计广告费39903.14元。当事人所售的商品皆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案件线索移送函2份,证明当事人在拼多多旗舰店销售商品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被委托人身份;

证据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的《询问调查笔录》、执法人员制作并经当事人确认的网店商品推广广告页面截图打印件;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资料、拼多多后台广告花费数据资料、情况说明、拼多多旗舰店所售食品进货凭证,证明当事人销售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情节;

证据四、当事人整改情况说明及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纠错,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情节。

证据五、《助调调查函》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邮寄存根。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质证,未提出异议,并经办案人员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长天市监告字[2022] 021016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网店“至名智慧大药房旗舰店”发布的商品广告用语,使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当事人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虽违法,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普法学习教育及指导整改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加强了守法经营意识,迅速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并全面排查清理了旗舰店所有销售商品网页广告,删除了推广网页违法用语图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出来的;”,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九十七条(二)裁量基准1.第一款(1)“广告费用5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全面整改,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经营不景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裁量,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81080006400511012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1806720104000030 开户行:农行长沙湘府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3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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