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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培训活动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指导建议书

发布时间 : 2023-10-24 来源: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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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内学科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生活技能知识等营利性网络培训活动,着力优化网络培训环境,促进网络培训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行政指导建议:

一、严格审查主体资格

从严审查平台内湖南省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和许可审批等资质,并如实公示;凡平台内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未载明培训项目或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关培训教学活动;凡无法证实来源的荣誉、信用、资格等资料,不得展示或传播。直播平台“个人账号”直播间和直播者,不得有营利性培训教学经营行为。

二、严格监测发布广告

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严监测、排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发布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和教师(主播、讲师)课件等,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下架或停止发布。重点监测涉及互联网培训教学相关的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对应明确标注“广告”而未标注的,予以停止发布。

三、严格管理插入链接

从严审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在网络页面内的插入链接内容,并建立经营主体网络链接记录制度。凡未经平台审核批准的,不得在网络页面内发布;凡插入链接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到平台申报的,予以中断链接。平台与经营主体终止合同后,记录台账至少保留3个月。

四、严格反馈问题信息

设立投诉举报通道,对平台内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行政部门加强对平台内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行政部门通知须下架的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上架经营。凡未及时制止、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在依法追究经营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平台法律责任。

以上行政指导建议请依法严格落实,切实履行平台经营者主体监管责任。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转载自长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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