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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湖南中开国核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2-25 来源: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湖南中开国核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11月17日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局申请撤销你公司冒用其法人身份办理的设立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我局受理后于2023年8月25日将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

经查明,你公司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已被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查阅你公司登记档案材料,该公司2023年8月15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两家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你公司办理登记时提交的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系虚假材料。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你公司假冒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并在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我局拟作出撤销湖南中开国核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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