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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4-30 来源: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向我局反映其公司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问题。3月21日申请撤销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冒用其股东身份办理的设立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湖大司鉴中心[2025]文鉴字第135号)。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将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

经查明,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已被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查阅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档案材料,该公司2024年6月2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提交的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系虚假材料。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湖大司鉴中心[2025]文鉴字第135号)证实2024年6月26日的《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上“股东盖章或签字”处“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印文与样本“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假冒炎黄东方(北京)文化传媒发展公司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并在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我局拟作出撤销湖南少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登记的行政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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