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刘玉婷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的听证告知公告
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刘玉婷(身份证号:342426198609******)向我局申请撤销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提交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证明》、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迪安司鉴[2024]文鉴字第152号)。我局受理后于2024年9月5日将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
经查明,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已被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查阅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登记档案材料,该公司2016年11月14日办理设立登记时使用的刘玉婷身份证为2012年6月26日办理的,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该身份证已于2015年11月20日前遗失,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迪安司鉴[2024]文鉴字第152号)证实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的《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左侧“股东签名”处“刘玉婷”的签名笔迹与提供样本上“刘玉婷”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冒用刘玉婷身份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并在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拟作出撤销刘玉婷湖南思泉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行政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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