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霍俊秀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登记的听证告知公告
名称: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CM2TXJ4X
法定代表人:贾凤莲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211号金辉新天市场四楼整层-17
登记机关: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本局受理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1月26日霍俊秀(身份证号:1526241983********)向我局申请撤销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办理的股东、监事的注册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实名验证、《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我局受理后于2026年1月27日将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同时,我局按照国家总局文件要求向上级申请调取霍俊秀实名验证资料。
经查明,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5月2日我局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张文等人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中人脸识别相关信息的函》,函件中明确了“经查,调取单中无以下人员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注册记录,人像比对接口调用记录,不排除他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人脸认证执行操作的情况”。人员名单包含了霍俊秀的名字。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冒用霍俊秀身份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并在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霍俊秀长沙低麟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注册登记的行政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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