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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天市监处罚〔2024〕85号

发布时间 : 2024-03-12 来源: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天市监罚〔202485

当事人的名称:长沙市天心区明兴彩板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03MA4MLG0C05

经营场所: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披塘村藕塘组湖南力鼎工贸有限公司门面21

经营者姜明忠

身份证号码:35012619*****116

联系电话:13****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乐市*****

20231025,我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明兴彩板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有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当事人提供了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2009D18131211178)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起17A9157221)、起17 A9157321),以及这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报告(QD-A202302185QD-A202302184),现场无法提供配备起重机械安全员以及安全总监的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3112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31116,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安全员任命书、安全员守则、起重机常规(日常)检查表、安全总监任命书、安全总监职责、每周起重机安全排查报告、起重机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经查20231025日之前当事人未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员、安全总监。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2023111日,当事人依法配备了起重机械安全员、安全总监。

因当事人起重机检验报告QD-A202302185QD-A202302184)所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309199473X,当事人实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103MA4MLG0C05,经执法人员与检验机构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确认,上述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修改为92430103MA4MLG0C05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住所、经营情况和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依法办理了使用登记;

4.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起重机进行了定期检验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5.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未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员、安全总监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6.当事人提供的配备起重机械安全员、安全总监资料1份,证明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依法配备了起重机械安全员、安全总监的事实。

以上证据系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均已经当事人核对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有效证据。我局决定采信以上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本局于20242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容忽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好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是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唯一、最有效途径。

当事人未配备起重机械安全员,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规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端正,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形。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2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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