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关于天心区2018年暑期免费开放体育场所及免费培训安全工作的通知
天文发〔2018〕11号
各街道,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各免费游泳场馆及免费培训场所:
现就切实做好天心区2018年游泳场馆和培训场所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游泳场所开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救生员配备要求。国标19079.1-2003第7.2.1款规定:水面面积在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至少设立1名流动救生员。各场所要根据自身场馆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救生员人数。对于救生员人数配置确实不能达到国标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场所,一律不开放。各场所所有救生员均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时间与泳池开放时间保持一致,场所内所有救生员资料均须上墙公示。不得聘用无救生员资格和上岗证的人员担任救生工作。
2.切实加强场所内硬件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场所内的灯光设置。必须保证在场所内任何位置都能达到国标的最低照度要求80Lx(勒克斯,光照度单位),应急照明设备须保证能正常运转。二是要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有广播设施,有专用直拨电话。更衣室与游泳池的走道以及游泳池四周地表面的静摩擦力系数不少于0.5。三是救生器材的配备必须保证数量和质量。要保证器材的良好率,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辅助器械,必须放置在救生员随时可取处。四是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必须符合国标设置要求和使用规定。五是池内如有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一定要及时整改和处理,以免在开放期间发生事故。六是各类警示标志标记要明显醒目。各场所要在开场前检查场所内各类标志标记,对于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的要及时修正。池面要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m。要设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将“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池游泳”、“对于隐瞒入池游泳者,后果自负”等内容悬挂在入口处,并在场所的多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履行场所的充分告知义务。七是必须在场所内池边适宜区域内设置急救室或急救点。急救室或急救点需配备必要的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且应配备具有卫生急救专业知识的相关资质人员,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对出现情况的人员进行抢救。八是要实行开放投保制度。各场所在开放前,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险,明确责任,维护广大游泳活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游泳场馆的切身利益。
3.开放期间,各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游泳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是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有效,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亮证经营,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二是要落实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各场所必须在显要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公示牌,将本场所的直接负责人、承包人、救生员、水质处理员姓名、职责等信息统一上墙公示,做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开放期间必须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量,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五是要制定并落实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将预案以流程图的形式公示在场所内显眼位置。六是严格落实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完好,并满足水质处理要求,开放期间定时补充新水,浸脚消毒池余氯保持在5-10mg/L,并4小时更换一次,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余氯保持在0.3-0.5mg/L,符合卫生要求。七是严格执行水质情况记录公示制度,场所须设置公示牌标明池水的水温、PH值和余氯含量等相关指标,每两小时监测一次并及时更新公示。池水水质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开放。开放期间,池水水质至少每月一次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所有检验结果应每月上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八是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九是落实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对场所内使用的公用物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十是落实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十一是要建立完善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各游泳场所要在显眼位置公告所在辖区内的体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十二是要做好有关工作记录,包括池水水质消毒监测记录、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二、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和培训场所工作人员和培训者的健康管理
要加强游泳场所和培训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当年度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各游泳场所和培训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应当在场所醒目处、体检点明示游泳禁忌症者不得进入场所游泳的警示事项。
三、进一步加大对游泳场所和培训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
天心区文体新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和培训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开放和培训资格。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监督监测和依法处理的有关情况,引导消费,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有关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018年8月31日开放结束前,天心区文体新局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长沙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天心区文体新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并且要不定期对各游泳场和培训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促进其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区游泳场所和培训场所的安全开放。
长沙市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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