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同意成立长沙市天心区南城花鼓戏剧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意见
天文发〔2021〕9号
长沙市天心区南城花鼓戏剧团:
你单位关于成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审查如下:
一、同意成立长沙市天心区南城花鼓戏剧团。
二、你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为: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参加群众文艺演出。
三、单位性质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你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区文旅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请收到该批文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
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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