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发〔2021〕12号
长沙市天心区青葵艺术团:
你单位关于申请注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审查如下:
一、同意注销长沙市天心区青葵艺术团。
二、你单位注销后,不得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三、请收到该批文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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