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心区20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各街道: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将四普工作开展以来,辖区内确定的20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我局会逐处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有关的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
特此通知。
附件:天心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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