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文旅体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及3个二级机构。
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电话:0731-85898421;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6楼630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办文办会、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国资管理、统计、信访、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服务等工作。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文化科(电话:0731-85898421;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6楼632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文艺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文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文艺团体,协调、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艺文化活动,指导文化文艺团体业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统筹全区文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文化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三)体育科(电话:0731-85898415;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6楼626办公室)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承担天心区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全区重大体育活动及体育赛事。协助做好全区各体育协会、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经营场所的管理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改造,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体育设施。
(四)市场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电话:0731-85898419;地址:天心区政府北栋8楼815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和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文化市场、旅游行业、体育行业、有关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和文化艺术类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五)旅游科(电话:0731-85898423;地址:天心区政府南栋6楼626办公室)
拟订全区全域旅游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区域旅游形象推广工作。管理全区旅游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业务工作。配合协调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二级机构:
(一)图书馆(电话:0731-85568640;地址:天心区黄土岭路216号)
负责图书收集、整理、保存以及文化典藏和地方文献开发工作;负责提供图书借阅、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支中心管理;负责指导街(镇)、社区(村)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及图书室的组建,指导农家书屋建设。
(二)文化馆(电话:0731-85123451;地址:天心区光裕里19号)
负责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负责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培训;指导街(镇)、社区(村)机关、企业、学校等文化站(室)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研究、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
(三)文管所(电话:0731-85899650;地址:天心区政府北栋8楼834办公室)
负责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整理、建档、等级评审和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保护和修缮辖区文物;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陈列、展览及经营、科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文物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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