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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09-28 来源:天心区卫健局 字体大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儿,由母亲提出申请:

1、在天心区助产机构出生六个月之内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省内落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并要求在我省落户、参保;

 3、新生儿未取名、母亲身份不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

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暂不纳入。

需要提交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囗簿(原件),要求有户号,集体户口暂不参与;

3、结婚证(原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新生儿名字用字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新生儿父母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后果,由新生儿父母或代理人自己承担。

3、《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

5、进入线上“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流程的,《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出证后,副页加盖“已通过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落户”印章,未裁切的正页与副页邮寄到申领人指定的地址。

6、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新生儿上户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2、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进行见面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年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报户口补登的,还必须进行人像、指纹、DNA数据比对后方可办理。

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新生儿出生后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只支持申请在户籍地参保,需要在新生儿父母居住地参保的可凭有效居住证明在“湘医保”APP或微信小程序上申请,或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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