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育服务 > 业务知识

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 2023-02-13 来源:天心区卫健局 字体大小: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