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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长沙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10-14 来源: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我市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集中缴费期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91日至20232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标准

1.普通人群:个人缴费350/人。

2.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0/人,财政资助350/人。

3.我市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0/人,财政资助350/人。

4.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费0/人,财政资助175/人,民政资助175/人。

5.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自缴175/人,财政资助175/人。

四、集中缴费期过后缴费标准

1.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集中供养的儿童,个人缴费350/人。

2.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人。

3.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个人缴费350/人。

4.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个人缴费350/人。

5.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缴费350/人。

6.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度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参保登记

1.我市常住人口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含中小学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居住地(本地户籍的可在户籍地)社区(村)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我市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整体居民医保参保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在册的困难群众以区县(市)为单位,由困难身份登记地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确认名单后,进行整体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4.一般人员续费参保可直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无需进行参保登记。

六、缴费途径

居民参保对象进行参保登记后,可按以下途径及时缴纳参保费用。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

4.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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