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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 2020-08-19 来源:天心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TXDR-2020-01005

天政办发〔202010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主体、程序、职责,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等规定,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拟以区政府(办)名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区政府审议之前应当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拟以街道或部门名义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街道或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流程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

     二、各单位职责

(一)起草单位职责

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形成送审稿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起草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2.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内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应当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长沙市天心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严格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区政府办公室职责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对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以及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核。

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移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区司法局职责

根据《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区司法局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区司法局应当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区政府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一)起草单位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起草的由主办部门报送。

(二)区政府办公室应对送审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缺乏必要性的,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退回;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政府办公室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认为确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且材料齐备、规范的,移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区司法局应对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的,由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提交区司法局再次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的,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

(五)区政府办公室应根据区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报告提请区政府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研究通过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印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审查意见。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对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意见采纳等情况作出说明。

(四)文本说明。文本说明应当以条目式逐条、逐项说明送审稿文本内容的出处、制定理由和依据,依据应精确到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全称以及具体条、款、项。

(五)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六)文件内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还应当提交专家论证材料。

(七)文件内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还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八)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

(九)文件材料的电子稿件、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其他相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时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紧急情况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区司法局要求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且相关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送审材料或送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区司法局可以退回。

六、进行“三统一”和报送备案

(一)起草部门应在区政府领导签署后、正式文本印发前,将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办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二)正式文本印发当日,起草单位应向区司法局提交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原件)15份。

(三)区司法局应将电子文本交由区数据资源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布。       

(四)区司法局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规范性文件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可以申请文件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

2.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

3.XXXXX关于审定并印发《XXXXXXXX》的请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9

    

XXXXX(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9日印发

— 11 —

天政办发〔2020〕10 号 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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