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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办发〔2019〕5号

发布时间 : 2019-02-11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大小:

区属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简称“天心营商环境30条”)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长沙市天心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年”的决策部署,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目标,以流程再造、效能革命、权益保护、企业帮扶为抓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满意为标准,着力营造“最方便”“最赚钱”“最安全”“最亲清”的一流营商环境,把“营商环境最佳”打造成为天心区的核心软实力和最亮新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最方便”的服务环境

  1. 提高企业开办时效。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申领即来即办;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试点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对市外迁移来天心区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直接予以认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

  2. 持续赋权强园。对园区行政审批权限坚持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推动放权赋权,让企业办事不出园区。争取上级支持,在园区探索推行产业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审改办)、天心经开区(新)筹委会〕

  3. 推行“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流程再造,建立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使审批服务效率更高。探索行政审批容缺受理,试行“非关键性材料不全可受理”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4. 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业务系统融合,建立电子证照材料库,“网上办”比例达到95%以上。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使用范围。设立“天心政企通”APP,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政务建设。(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办)

  5. 建立工商注册“凡有先例皆可为”制度。针对新入驻企业,在核名、落户、变更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在其他城市(地区)可以办理的,参照先例,依法依规协调办理。(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6. 提高纳税便利程度。实现一般性纳税当日即报即办,拓展“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将企业平均办税时间缩短至96小时。对税务信用等级需要调整的企业,允许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本年度内尽快申请补评、复评。(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 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积极推行区内投资审批事项“多规合一”在线审批。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精简部分前置审批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营造“最赚钱”的投资环境

  8. 实施“瞪羚企业培养计划”。对区域内年税收在500—5000万元之间,未享受过招商引资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高成长实体经济企业,若其承诺在未来3年内实现每年税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三年后实现税收倍增且制定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无安全生产、环保等不良记录的,于第三年度末由区、园区按三年企业税收增量总和区本级实得部分的50%为计算依据,以产业扶持资金进行事后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像“瞪羚”一样快速发展所需的智能升级改造、管理升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9. 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区税务部门要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加大上门宣传、辅导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提前征收税款等现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申报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推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试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10.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重点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开展“黑中介”专项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1. 着力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区域信贷“白名单”制度,利用辖区内金融资源富集的优势,引导各类金融企业定期召开形式多样、产品丰富的银企对接会。探索在园区成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出台区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天心经开区(新)筹委会〕

  12. 支持创新创业。积极盘活驻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及成果转化资源,在周边探索设立多种形式的“双创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扶持机制。举办“天心企业转型升级大讲堂”等灵活多样的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企业提供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等培训和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对当年度区域内研发经费总投入前100强中,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20,且超过全市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企业及科研院所给予研发费用奖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3.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商会(协会)或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活动。加大对外资(外商直投)、外贸等开放型经济业态的扶持与奖补,全面提升全区经济外向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旅游局)

  14. 大力扶持企业上市。着力培育“小巨人”企业,不断扩充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加强企业上市培育,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上市业务指导等服务。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入库企业在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涉及的改制、项目立项、税收等方面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各执法、监管部门加大包容审慎监管服务力度。对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上市后备企业,在湖南省证监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10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1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在科创板上市,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外地上市公司总部注册及税务关系迁移至本区的,参照相应板块首发上市补助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享受省、市级的相关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5.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培育发展“四新经济”,大力整合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文创、人工智能、大数据、康养、人力资源等“四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6. 着力化解企业“招工难、引才难”问题。全面落实省“芙蓉人才计划”、市“人才新政22条”等各级人才政策,在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以人力资源产业园为载体,搭建各种平台,帮助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招工和引才。发挥高校聚集优势,广泛开展“用才用工”校企订单式合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营造“最安全”的创业环境

  17. 开展“诚信天心”建设。大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建立食品安全、金融信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8.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安全,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案件时,不牵连民营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涉案财产;严禁利益驱动办案,严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办案中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办案费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19.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应尽量秉持包容态度,不能“一禁了之”,同时守住底线,有度有效监管,为“四新经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20.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人大、区政协和区委统战部门广泛听取商会(协会)和企业家意见的机制。健全企业法治诉求定期梳理、研究、回应与反馈机制,构建统战、工商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大格局。(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纪委监委)

  21. 开展“除虫护花”专项行动。对企业的维权诉求必须依法及时受理,公开受理与办理进度,及时向企业回复。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经济权益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22. 完善涉企法律服务。设立商会纠纷调解中心、商会法律顾问团等平台,在园区设立检察联络室,探索在重点企业设立“流动维权岗”。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3.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的双随机检查事项达本部门执法检查事项的70%以上,抽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四)营造“最亲清”的政商环境

  24. 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新创业者、尊重纳税人”的浓厚氛围,积极向市级推荐参评“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开展“天心名优工匠”评选。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各街道建立规范运行的商会(协会)组织,鼓励商会(协会)为企业开展贴心服务,开展年度贴心商会(协会)评选,并给予适当经费奖补。建立面向企业家的政府政策咨询机制,聘请一批知名企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作为区政府经济顾问或区政府招商形象大使。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列席全区重大发展决策会议。(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总工会)

  25. 设立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千人帮千企大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开设“政策超市”,定期更新、印制各级惠企政策“一本通”,提供政策兑现“一站式”办理服务;设立“请您来找茬”意见征询通道,开通“0731-85812345”天心区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热线以及tx85812345@163.com企业服务邮箱,建立企业诉求“一站式”收集、交办、反馈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实行“帮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6. 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制度化。建立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在坚持“亲清”政商关系前提下大胆交朋友,相关联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坚持依法依规依纪的原则,经批准可参加商会(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等活动;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商议和招商引资时,可安排接待用餐。(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27. 加大“三招三引”力度。积极做好安商稳商暖商扶商工作,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的“三招三引”工作力度,大力推动以商招商、二次招商、中介招商、协会招商和小分队精准招商。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整合发挥各条战线的作用,开展以请乡友回家乡、请校友回母校、请战友回驻地为主要内容的“三请三回”活动,推动企业回迁、项目回移、资金回流、技术回馈,助推天心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都市楼宇是“立起来的园区”,要着力发展都市楼宇经济,设立楼长制,可探索联点区领导兼任重点楼宇“名誉楼长”制度,打造更多专业特色楼宇、亿元税收楼宇。(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旅游局)

  28. 加大市场换产业力度。对符合“四新经济”“五大新经济形态”“六大技术”“七大应用场景”及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以市场换产业的方式,加强人工智能街区、智慧城市、智慧园区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型产业发展,引进培育更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和高科技“独角兽”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9. 建立政企交流制度。区委、区政府每个季度召开政企恳谈会1次以上,设立行政负责人“企业接待日”制度,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开展“区长企业接待日”“局长企业接待日”活动,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30. 建立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相关县级领导与园区、部门负责人组成服务小组,联点200家企业,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与“产业项目建设年”大走访大服务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到联点企业走访不少于1次。园区、经济部门及各街道负责人每月走访重点企业10家以上,推动政策入企惠企和问题解决。建立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年度书面专项述职制度。(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成立长沙市天心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任副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统战部部长任执行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任成员,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立四个专项攻坚小组,建立“一项攻坚、一套方案、一位区领导负责、一个部门牵头、一个工作班子”的落实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抓落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各项政策施行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注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宣传,向企业充分展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成效,树立“个个是营商环境代表,人人是招商形象大使”的理念,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敢于揭短亮丑,提高“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评价,提高工作质效。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在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营商环境评估。科学构建“聚焦问题、标准量化、综合排名”的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季度考核讲评,实行“月调度、季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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