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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24-07-12 来源:天心区政府办 字体大小:

为有效推进政府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四分类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

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

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

是指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丛理,不宜将其投入厨余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

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厨余垃圾投入洗手间的厨余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投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投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投入楼层的有害垃圾桶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投入楼层的可回收物垃圾桶中。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再放入机关事务中心在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求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机关事务中心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桶长制”设置及职责

“桶长制”共分三级:一级“桶长”为单位主要领导,二级“桶长”为班子其他成员,三级“桶长”为各科室负责人。

一级“桶长”对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总体监督指导:二级“桶长”对各自分管科室开展垃圾分类指导:三级“桶长”要承担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工作。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二)实行三级“桶长”交叉检查制。

不定期对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

领导小组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五、注意事项

(一)机关各科室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6月19日,由分管领导带队,各科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对本单位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大扫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打分评比、奖旗发放。

区政府办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大扫除检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标准

分值

实际得分

秘书科2526,2520

政研室2537

文电室

2422,2420

督查室

2518

综合信息科

2509

总值班室

(指挥中心一楼)

攻坚办

2218

区禁毒办

2501,2503

区蓝天办

2433

1

垃圾分类(4类垃圾,每类10分)

40

2

门窗(包括门头、窗台)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15

3

墙壁无蛛网

10

4

地面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痰迹等污物

15

5

办公桌面无灰尘,文件文具等摆放整齐

10

6

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10

合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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