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政府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四分类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
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
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
是指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丛理,不宜将其投入厨余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
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厨余垃圾投入洗手间的厨余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投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投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投入楼层的有害垃圾桶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投入楼层的可回收物垃圾桶中。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再放入机关事务中心在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求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机关事务中心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桶长制”设置及职责
“桶长制”共分三级:一级“桶长”为单位主要领导,二级“桶长”为班子其他成员,三级“桶长”为各科室负责人。
一级“桶长”对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总体监督指导:二级“桶长”对各自分管科室开展垃圾分类指导:三级“桶长”要承担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工作。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二)实行三级“桶长”交叉检查制。
不定期对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
领导小组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五、注意事项
(一)机关各科室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6月19日,由分管领导带队,各科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对本单位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大扫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打分评比、奖旗发放。
区政府办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大扫除检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 分值 |
实际得分 | ||||||||
秘书科2526,2520 |
政研室2537 |
文电室 2422,2420 |
督查室 2518 |
综合信息科 2509 |
总值班室 (指挥中心一楼) |
攻坚办 2218 |
区禁毒办 2501,2503 |
区蓝天办 2433 | |||
1 |
垃圾分类(4类垃圾,每类10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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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窗(包括门头、窗台)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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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壁无蛛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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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面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痰迹等污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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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桌面无灰尘,文件文具等摆放整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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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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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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