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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心区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服务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10-30 来源:天心区政府办 字体大小: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就2023年天心区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服务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天心区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1990000.00元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加强监测装备支撑能力

1.便携式PID监测仪

服务期间利用1台便携式PID监测仪,辅助开展汽修、加油站等专项以及臭氧污染管控工作。

2.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 1台

服务期间利用1台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辅助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专项以及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

3.无人机

服务期间利用1台无人机,拍摄视频、图像的无人机,用于协助巡查取证,完成污染源交办工作。

4.灵嗅监测设备

利用设备开展走航监测或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分析区域内整体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和传输规律,研判大气污染发生发展趋势。

5.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

服务期间利用1辆道路尘负荷走航车,全面了解全区主要道路积尘负荷水平,绘制道路扬尘污染地图,评估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污染程度,优化洒水作业模式。共走航监测8天,并提供走航监测报告。

6.VOCs走航监测

服务期间利用1辆VOCs走航车,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摸清区域内涉VOCs源的整体污染状况、污染分布、浓度水平,了解区域特征污染因子及其变化规律;快速发现和标记问题区域、问题点位,绘制区域VOCs污染整治作战地图。共走航监测15天,并提供走航监测报告。

(二)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控措施制定

1.VOCs在线监测

通过开展在夏季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利用VOCs在线监测数据,解析不同时段、不同方位VOCs空间分布特征,并基于OBM模型,对臭氧敏感性进行分析,识别主控因子;研判典型VOCs物种、典型行业的臭氧生成潜势(OFP),筛选亟须优先控制的关键物种;同时量化本地贡献及区域传输,从而为臭氧污染精准防控提供减排方向。VOCs在线监测时间不少于1个月。

2.NOx和VOCs管控清单(包含移动源)

利用VOCs源解析结果,结合现场调研摸清涉NOx与VOCs排放的主要污染源分布、排放规律及排放水平,从而建立NOX与VOCs排放管控清单;同时收集空气站点周边主要道路及重要物流通道车流量信息,核算移动源排放状况,并基于车流量和车辆类型核算各类型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量,结合机动车活动规律识别重要物流通道及高排放路段及时段,提供管控清单及优化建议。

(三)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能力

提供4人驻点本地,含1名项目经理、1名数据分析、2名巡查人员开展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并提供1辆巡查车辆供巡查人员开展污染源巡查及专项管控工作。

1.预报预测服务

基于统计数据模型,结合省市空气质量预警结果,进行人工订正,预报3-7天的空气质量情况,精准预判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变化趋势,支撑政府启动应急管控精准施策。

2.精细化管控服务

制定天心区污染精细化管控措施、开展各项污染源专项行动工作、评估污染管控效率,明确减排方向,并定期开展会商工作。

3.日常管控工作

负责项目统筹、数据监控及分析、污染源巡查等工作。每日进行数据推送、污染预警及管控方案制定。当预报存在污染天时,提前制定应急管控方案及措施,并开展应急管控工作。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四、服务清单表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项目完成提供的资料:

服务期内提供足量的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季报;污染过程成因分析专报不少于10份(污染高发期,需加密编制);编制臭氧与颗粒物的污染防治检查手册1份;VOCs走航监测报告不少于15份;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6份,其他科技手段监测结果可在日常调度、日报或者专报里呈现。其中,项目服务满半年需要提交资料有:足量的日报、周报、月报、季报,按实际情况提交污染过程分析专报;臭氧与颗粒物的污染防治检查手册1份;VOCs走航监测报告10份;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3份。

除以上报告等资料提交,还需证明的有:设备使用次数的证明(工作开展情况记录或工作群内报备领导设备使用记录)。

4、若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预算

1.1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6月5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服务开展满半年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报告,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30%剩余款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人员、车辆和设备,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采购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17:00时止(五个工作日)。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31-858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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