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机构内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本区政务咨询服务。协调督办中心政务窗口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反馈;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心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负责提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带领代办服务;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个行政单位及0个二级机构组成。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8人,在职人数11人,其中:在岗人数10人,政府雇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7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部门本级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政务大厅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月效能考评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40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04.42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4.42万元,其中主要增加政务公开审批经费95.9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 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40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04.42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82万元,教育支出减少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404.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1.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党建经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邮寄费等方面;区“12345”热线办公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等方面;政务大厅工作经费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运行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方面;政务服务中心月效能考评经费,主要用于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能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0万元,较上年增加7.44万元,上升22.64%,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财政拨款(补助)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121.4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21.4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01.44万元,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经费项目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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