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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2020-11-13 来源: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办公物品分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易耗品类。即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办公物品为固定资产,其余为低值易耗品类。

第三条大队所有办公物品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三统一”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类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管理按照《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实行科学管理。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日常维护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技术性强的办公用品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计算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贵重办公用品,须由各使用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未经领导批准,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

第七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刻停止使用,由管理人员排除,不能排除的,要报告办公室联系有关部门维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维护保养、保管由专人负责,消耗材料的安装要由专管人员负责。

第九条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办公用品造成机器损坏的,由责任人按物品价格的60%进行赔偿。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类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类办公用品购置先由各科室、中队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如对相关物品有特殊要求,请特别注明),经本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大队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科室、中队在岗人数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定,并查找大队库存,如有相应办公用品,可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相关物资领用流程进行实时调配;如需要重新采购,则汇总制定《办公物资申购单》,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办公室要对低值易耗品类办公物品进行领取登记,提倡节约。对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可持续使用的物品要进行单独登记。对此类办公物品除需增加和补充的以外,要实行以旧换新,将废旧的物品收回。

第十二条加强对临时机构办公物品的管理。临时机构任务完成后,办公室要对办公物品进行清查,对具有一定价值、可持续使用的办公物品及时收回利用。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统一由办公室填写申购单,采购金额两万以下的,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大队长同意后进行采购;采购金额超过两万的,需经大队党委研究决定后再统一采购。情况紧急时,可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向分管领导、大队长报告同意后先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由大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资领用表,进行统一分配,各科室、中队应派正式执法干部到指定地点领取。

第十五条 一次性应急物资由各科室、中队自行处置,其他物资由办公室统一回收利用。

第四章

第十六条将各单位的物资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大队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凡出现重要物品遗失的或造成损坏的,扣除单位当月的绩效考核分数,并要求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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