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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价款委托评估相关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8-03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小: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价款委托评估相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1、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工作的要求。

我市土地评估工作实施以来,在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价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对于已出让土地修改出让条件补缴土地价款评估工作,涉及土地出让条件修改情形较多,评估机构对每类情形理解不一致,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此类评估工作,以进一步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

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对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评估,一直是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为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就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土地评估与规划审批有机结合的要求。

已出让土地修改出让条件补缴土地价款评估工作,主要是规划修改、面积变化等规划审批要求完善土地手续,为保证土地评估结果充分反映规划审批意图,在此次意见中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就土地评估工作提出了技术要求。

4、落实全省“交房即交证”改革的要求。

根据全省“交房即交证”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程序,将土地评估工作前置,确保“交房即交证”。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经规划批准改变土地出让条件,住宅用地按规划要求增加商业配套或实测差异导致建设容量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可建容量(不包括违规封闭阳台、违规加层等违法建设情形)等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形,且在2020年9月7日(委托评估暂行办法实施日)前已销售(以房屋预售许可证为准)的涉及修改出让合同需评估确定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出让合同受让人可申请按房屋预售时点为评估时点。

(二)“交房即交证”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允许先期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指标核算不办理修改出让合同,直接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开发完成的项目或分期开发项目最后一期,应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不动产指标核算,经不动产指标核算需修改出让合同且经审批部门核实可以完善手续的,按要求补缴土地价款且修改土地出让合同后再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提高审批效率。依据现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用地可配套不超过3%的商业服务性建筑,在土地出让评估时,住宅用地按商业服务性建筑3%的比例评估确定土地挂牌出让底价(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在竣工验收阶段经不动产指标核算若超过3%,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再按实际增加面积评估补缴土地价款。

(四)保障政府和企业双方权益。基于规划容量转移和总量平衡原则,为确保评估合理性,为保障政府和企业双方权益,对于修改出让合同需补缴土地价款项目,在土地评估中考虑建设容量平衡原则。

(五)实施期限。本规定自2022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2022年8月3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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