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 “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
办理事项 |
“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 | |
办理时限 |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宅需收取。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 | |
办理程序 |
申请 |
申请人: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
申请材料: 产权类: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抵押类: 1.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仅发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抵押变更的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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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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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发证 |
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 |
办理事项 |
“带押过户”顺位抵押模式 | |
办理时限 |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宅需收取。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 | |
办理程序 |
申请 |
申请人: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的组合业务;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
申请材料: 产权类: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抵押类(抵押类变更登记): 1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仅发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抵押变更的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抵押类(抵押设立登记): 1.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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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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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发证 |
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 |
办理事项 |
“带押过户”“双预告”模式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注销及转本登记业务) | |
是否收费 |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宅需收取。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 | |
办理程序 |
申请 |
申请人: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提存机构用提存账户中部分款项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
申请材料: 产权类: 1.存量房(二手房)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 抵押类: 1.抵押权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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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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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 |
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 |
办理事项 |
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夫妻约定、离异分割业务收取证书工本费;赠与、受遗赠业务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土地收益金;继承业务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宅需收取。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 | |
办理程序 |
申请 |
申请人:由转移双方及转让方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 |
申请材料:产权类: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赠与协议或夫妻约定、离婚协议;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具结书等。 抵押类: 1.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仅发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抵押变更的证明材料:抵押期间转移不动产具结书。 |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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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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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 |
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 |
办理事项 |
带押变更业务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办理程序 |
申请 |
申请人:不动产权利人及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 |
申请材料: 产权类: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利人信息、自然状况发生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具结书等。 抵押类: 1.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仅发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4.抵押变更的材料: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具结书。 | ||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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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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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 |
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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