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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 2024-12-06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小:

一、修订出台背景

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名义印发,至今实施已满5年(2019年6月3日起执行),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之规定,2019年印发的《实施意见》依法需重新修订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对2019年印发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二、总体要求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主要内容

1.《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房屋合法性及补偿认定、户籍迁入、独生子女家庭优惠待遇、渔业户的补偿安置、只拆户外设施的补偿、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等企业房屋补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补偿、补偿标准的统一等八个方面补偿认定问题。

2.进行了规范指导性表述的修改,并根据实际情况或因行政体制优化,部分单位名称及机构设置发生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优化调整,使其表述更合理,逻辑更通顺。

3.根据长沙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发《关于清理整治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工作提示》的相关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基层组织协助事项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删除了“村(社区)证明”等表述。

4.本《实施意见》自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分局

2024年12月6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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