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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1-27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分局 字体大小:

关于实行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通知

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直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湘自资规〔2020〕7号)、《长沙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结合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开发投资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土地转让流程申请办理不动产转让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转让方存在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行为或构成闲置土地的,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到位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二、受让人可作为申报主体,凭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用地转让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变更。

三、预告登记转让双方应当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期限和相关违约责任。预告登记后,双方应当自能够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四、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和备案抽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工作。

五、受让方应按照批准的建设条件进行建设。对土地使用权开发投资额的认定,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为准。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供需信息,可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也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竞价确定转让方。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提供公益性公开竞价交易服务,不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力量协调,强化政策研读和政策宣传引导,保障要素流通。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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