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项目情形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法规科审核重点 | 审核时限 |
1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 局相关业务科室 | (一)组织听证的材料;(二)相关证据资料;(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
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一)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草案;(二)相关证据资料;(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 ||||
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在许可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 (一)组织听证的申请材料、(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相关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 ||||
2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决定 | 我局涉及的具体行政确认事项对应的具体法条,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 局相关业务科室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
3 | 行政确认 | 对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或者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确认决定 | 我局涉及的具体行政确认事项对应的具体法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等 | 局相关业务科室 | (一)相关证据资料;(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
4 |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 1、本机关认为需要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决定。 |
局相关业务科室 | (一)相关证据资料;(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 |
备注:重大执法决定:是指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局执法机构在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后,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领导签发决定前,应由局法规科对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局法规科审核后方可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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