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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11-18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小:

一、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补空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但国家以及各省均未对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出台具体方案,亟需填补制度上的空白。

二是防风险。湖南是危险废物产生大省,2021年全省产生量451.12万吨,危险特性大、环境风险高,危险废物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也关系到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亟需健全监管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是强监管。从我省工作现状来看,危险废物管理主要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监管方式传统落后、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够等问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亟需转变监管职能、监管方式、监管作风等,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

二、《方案》的出台经过了哪些过程?

本《方案》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充分调研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重点、盲点、难点,以及企业反映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听证会及座谈会,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以及企业代表的意见,经过上百次修改完善,2022年11月18日在全国率先出台。

三、《方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方案》是湖南持续强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危险废物监管的短板和漏洞,大大推进了全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监管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优审批强监管”转变。这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转变。我省在优化审批管理的同时,大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方案》将所有涉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对象,压实企业、园区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并厘清监管事权,强化监管考核。同时,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含利用)、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法人以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有关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监管方式从“传统现场监管”向“全程智能监管”转变。《方案》要求依托大数据和物联网全面开展信息化监管,涉危险废物单位在省固废管理平台完成管理台账、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及电子转移联单等日常工作,并通过2-3年时间,逐步实现电子标签全覆盖及远程监控管理,对危险废物“从生到死”全生命周期,即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同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线上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现场监管信息全部纳入省固废管理平台,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做到“一张网”“一张图”。

三是监管作风从“重管理轻服务”向“强服务促发展”转变。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主动走访涉危险废物单位并召开企业听证会和座谈会,倾听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诉求,提升主动服务能力。《方案》对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依法规范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守法合规企业纳入监管“白名单”,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时免除现场核查环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免除市州意见征询环节,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良性发展。同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强化监管,更好地达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新举措有哪些?

《方案》分4个部分共27条,明确了全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监管对象与范围、监管方式与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其中监管方式和内容15条、保障措施8条。

《方案》明确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规范化管理评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常规监管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了多项新的监管举措,包括分级分类监管、企业规范化管理自查、经营单位综合评估、电子管理台账、电子标签、远程监管、强化监管、特殊监管、监管白名单、跨省转移抽查制度、危险废物退运机制、压实园区监管责任等规定。

五、《方案》中分级分类监管如何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相衔接?

《方案》在国家分级分类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我省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判定依据

一是一级重点监管单位和一级一般监管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对应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二级监管单位对应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三级监管单位对应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二是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4.2.3规定的方法确定: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期产生量最多的月产生量乘以12个月);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三是被监管单位符合多种判别依据的,遵循“严监管”原则,按照一级重点监管单位、一级一般监管单位、二级监管单位和三级监管单位依次确定监管等级。

六、分级监管单位清单的确认程序是什么?

分级监管单位清单确认程序参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并满足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

一是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在每年1月5日前对照《方案》确定的分级分类判别依据,在省固废管理平台的注册信息中申报监管等级。

二是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涉危险废物单位申报监管等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制定本辖区一级重点监管单位、一级一般监管单位、二级监管单位、三级监管单位清单、特殊监管单位、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白名单清单,并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省固废管理平台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本年度分级监管单位清单。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监管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并反馈给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四是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整建议进行调整,并在1月底前确定本年度分级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

七、要落实好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要求,各方责任有哪些?

一是涉危险废物单位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电子台账、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电子转移联单、电子标签、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的各项要求。一级监管单位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使用电子标签,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一级监管单位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远程监管,二级、三级监管单位试点开展远程监管。

二是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按时间节点落实好信息化监管要求,并将监管行为全部纳入省固废管理平台。

三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完善省固废管理平台相关功能,统一发布智能终端技术规范,并对各市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

八、《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涉危险废物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相关内容、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分阶段抓好落实。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要定期调度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和督导,并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三是要加强评估和反馈。发现政策和操作层面存在问题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涉危险废物单位要及时反馈给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新的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对相关内容予以调整完善,确保监管到位。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

2022年11月18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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