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属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赤岭路街道 > 政策文件 > 规章制度

赤岭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 : 2021-01-12 来源:天心区政府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湘办发 [2013]22号文的通知》精神, 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赤岭路街道办事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1、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的领导核心,担负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街道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重大责任,支持和协调街道各方开展工作。

2、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工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3、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工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凡涉及街道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 贯彻、落实;(2)街道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3)街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4)街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5)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 革方案;(6)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7)街道领导班子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8)街道思想 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案、措施。

2、重要人事(岗位)任免。主要内容包括:(1)审定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研究街道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3)研究决定街道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4)研究决定街道的推荐、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 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5)街道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6)街道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内容包括:(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2 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2 万元以上)等;(2)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3)街道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内容包括:2 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街道工委要坚持总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贯彻落实,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应由街道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办事处主任作为单位的法人代表,全面主持行政工作,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具体执行街道班子会关于重大问题所确定的方针和工作部署,保证行政指挥系统高效、正常运转。

2、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工委会前,要经过充分的酝酿、沟通以及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需经街道工委通过的决议,先由街道班子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工委会议审议。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议案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提交党委会集体决策。

(1)议案确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办事处行政党组、居民区党委、社区综合党委和党工委工作部门以及街道工青妇组织也可提出议题,但须经分管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同意。所有议题须经党工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凡涉及重要人事(岗位)任免事项,均由街道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初步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均由街道分管项目或财务的副职提出初步方案,经办事处主任办公会或行政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党工委报告或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告知各位委员,有关材料(涉及确定标准、等次类事项提供政策标准、参照标准等内容,且需真实、全面)一般应同时送达。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

(2)议案讨论。

党委会召开前如有必要,可通过书记办公会、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党委会集体决策。

党委会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研究讨论议题时,提出议题的委员或副职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时,经请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

(3)会议表决。

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尤其是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 等表决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作出决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因故缺席者,会后要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街道有关职责部门、街道纪工委和事项相关社区(管委会)等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列席党工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立卷存档备查。会议纪要、决定一般通知党工委委员和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向有关方面通报。

(5)决策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工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可由党委会明确一名委员具体牵头。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6)监督检查。

街道纪工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办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上报,同时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党工委作书面报告,确保决策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党工委组成人员参与决策的责任制。对由实施不力或实施错误,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要根据需要,适时向机关党员干部等通报党工委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责任追究。

对已开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警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理等。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街道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 并存档备查。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